先說清楚,我今年18歲。我每月付1000塊給媽媽的房子,這筆錢包含100塊的寵物租金。再加上上個月開始的400塊寵物押金,分四期、每期100塊繳納。媽媽當初同意讓我養狗,結果後來房東說這裡不准養狗,雖然這棟公寓幾乎人人都有狗。媽媽為了讓狗留下,私下多付100塊每月的寵物費,而且沒跟我商量就直接交了400塊的押金——這在這裡是違法的。不過當時我也不太介意,只要能留著狗狗就好。我已經付了一個月的額外寵物租金和押金,是在我還跟媽媽住的時候。但後來她莫名其妙地討厭我的狗,因為狗太黏她,然後突然說我應該帶著狗去國外跟爺爺奶奶住一陣子。她把這件事說得好像只是暫時的,從來沒提過狗不能回來的事。一開始她說我離開期間還是要繼續付她每月1000塊,我覺得這根本不合理,畢竟我人不在那邊卻還要付錢。但我以為我們早晚會回去,所以也就接受了。現在已經過去三週了,我爺爺打電話問媽媽,什麼時候我和狗要回去。媽媽聽起來很煩,還說:『她為什麼覺得她和她的狗都能回來?她自己可以回來,但狗不行。』我聽到這句話真的氣炸了。我完全沒有理由認為狗不能回來。現在我知道她根本不會讓狗回去,所以我絕對不會再跟她住,也絕對不會付那1000塊房租。她還堅持要我付房租和寵物費用,明明那個狗根本回不去,她還說因為租約已經正式寫下來,她無法取消。我告訴她,我不會付任何一毛錢,等我離開爺爺奶奶家後,我就要帶著狗搬去別的地方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