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(28歲女性)和我的室友(25歲男性)一起住了大約2年半,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——在紐約,這個地段和空間實在太划算。我的室友是個典型的專一型人,但感情總是來得快去得也快。剛搬進來時,他正跟一個我根本看不順眼的人交往。搬進來沒多久,他們又分手了(這是他們第二次分開)。我勸他應該好好冷靜一下,趁機單身一段時間——畢竟他從高中以後就沒真正單過超過幾個月。結果他才分手兩週,就立刻遇到下一位女生,說『愛上她了』,但後來我提醒他這樣對對方不公平,他就又主動結束關係。自從我們住在一起以來,他已經『真心愛過』五個人了。我不會每次他失戀都說『我就說過吧』,但真的有點難受。我早就接受了我們不是朋友的事實,而他根本沒意識到,因為在他心裡,感情永遠比什麼都重要。只有在他單身或女友出遠門時,他才願意花時間經營友情。
現在情況是,他和現任女友已經相處一年,兩人正打算搬去同居。但這代表要違約解約,還要找人轉租他的房間。他先介紹了個人給我,我拒絕了(我不想跟另一個男人同住),但他還是把我的電話號碼給了那個人。我當然挑三揀四,可畢竟住在我們家的是我,不是他。
今天他問我,能不能讓女友暫時住過來——因為他們還沒找到新地方,而她必須在9月15日前搬走,她的租約到期了。其實去年她分手後找房子時,也這麼做過一次,住了好幾週。那次他連問都沒問我,是我自己主動提的。這次我一點都不想讓他的女友在我家待兩週。更大的問題是,她帶了一隻狗,而我有一隻貓,那只貓絕對受不了狗。我更不想多一個什麼都不出力的房客。我懷疑他根本沒清潔過任何東西,明明她幾乎天天住在這裡,還經常洗澡,卻好像完全沒留下痕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