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(20歲女性)有一位患有唐氏症的妹妹。她能夠自己走路、自己吃飯,但每天仍需要協助個人衛生、穿衣服以及準備餐點。這些年來,父母一直清楚地告訴我,他們走後我必須接下照顧她的責任,成為她的全職照護者。我還沒正式坐下來跟他們談過,說他們得為她找其他長期照護方案,但這種壓力已經壓得我喘不過氣。他們甚至會用愧疚感來施壓,比如說:「如果你不親自照顧妹妹,把她交給別人,我們死後一定會去纏著你。」
我真的很愛我的妹妹,但我絕對不想讓她住在我家。我想要結婚、有自己的孩子,活出屬於自己的人生。我覺得父母要求我犧牲未來,承擔起日常照護的全部重擔,實在太不公平了。
我可以參與她的權益倡議、管理她的財產,或監督她在支援型機構的生活安排,但我絕不會成為她的居家照護者。即使只是這樣想,我就感到深深的罪惡感,而父母的話更讓我覺得自己像個怪物。我真的錯了嗎?我不願意承擔全職照護的責任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