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家人一起去參加了阿拉卡特拉斯島的團體導覽,原本是想當個輕鬆有趣的活動。這裡說的家庭,指的是我的哥哥、母親和父親。順帶一提,我和哥哥都已屆近四十歲,父母則分別在七十七與八十多歲。父親、母親和我比哥哥早完成導覽,這是因為這趟導覽是自訂節奏的,沒有限制時間。我們完成後,本來就打算提早離開,當時我們只是坐在外面的冷風中,閒著無聊地等著。不過,我們還是給了哥哥一些額外時間,只是不像他期望的那樣多。要說明的是,正常導覽大約一小時,我們已經讓步到讓他花兩小時完成原本一小時的行程,這已經算是妥協了。問題出在這裡:哥哥其實想要三小時才能完成,但我們只給了兩小時。現在他對此耿耿於懷。如果你好奇他為什麼這麼慢,那是因為他說他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)讓他閱讀速度只有正常的二到三倍慢,所以無法看完所有展示牌上的內容。我並沒有否認這點。我承認他確實有真實的困難,而我們也沒有完全滿足他的需求。但我也覺得,我們不一定要總是讓整個團體遷就一個人的時間表,即使那是因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造成的。重點是,我們去阿拉卡特拉斯的計畫原本就是開放式的。雖然有預定出發時間,但並沒有強制返程時間。所以雙方都沒有絕對的權利可以提前或延後離開。然而差別在於,儘管我們已經「讓步一半」,卻只有他一個人覺得被冒犯。更何況,他根本沒事先告訴我們,因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會需要更多時間,而我們違反了他的期待。依我看,我們雙方都有妥協,但只有他在抱怨。事實上,他甚至不承認我們已經給了他額外時間,哪怕那不是他理想中的數量。另外補充一點,過去我們也曾因為類似狀況發生爭執,而且情況幾乎如出一轍。
為了全體團體行程,我沒有完全配合單一家庭成員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,這樣做錯了嗎?
兄弟因專注力不足過動症閱讀較慢,希望延長導覽時間至三小時,但我們只允許兩小時,他因此心生不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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