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確實是因為生氣才向兒童保護機構(CPS)舉報我妹妹的。坦白說,當時我情緒激動,有一部分也是出於報復心理。但真正讓我坐立難安的,是那個即將滿六歲的小女孩。以前我總是敬佩妹妹當母親的能力,她曾在托兒所工作,大部分時間都以愛心和耐心撫養孩子。我的外甥女發展正常,已經達成所有六歲兒童應有的里程碑,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六歲小孩。

大約三個月前,妹妹開始和一位高中同學交往——他們十年沒聯絡過。才交往兩三週,對方就搬進她的公寓,甚至和她與女兒同床共寢。他們還開始討論要一起生小孩的事。那男人已經敢直接管教我的外甥女,雖然我不想妄加評斷,但我還是誠實地告訴妹妹:你們太快了,真的太急了。

交往一個月後,兩人開始頻繁吵架。她不斷地對他撒謊,從吸毒到吃什麼食物這種小事都編造謊言。接下來幾個月,他們分分合合好幾次,其中有兩次分手期間,那男人竟然動手打她,傷痕深重,甚至在她眼睛附近留下疤痕。而這些暴力行為,全是在女兒面前發生的。每次看到媽媽被打,外甥女都會哭著哀求「不要再打了」。

每次分手,她總會跑來找我尋求安慰,發誓再也不跟那人在一起。她也跟女兒說過不會回去,讓女兒安心,可她還是不斷地回到他身邊。最近一次分手,是因為他背叛了她。這次他又動手打人,但她表現出來的焦慮,不是來自於被打,而是對背叛的震驚。她因此精神崩潰,住進精神科病房。

她在病房裡時,有人擔心她女兒目睹太多家庭暴力,於是向兒童保護機構投訴。我當然為外甥女擔憂,但內心某處,又莫名感到一絲釋然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