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丈夫正在買我們的第一間房子,是一棟連棟住宅。他服役於軍隊,所以我們使用的是退伍軍人貸款(VA貸款)。最後我們選擇了一位專門處理VA貸款的房仲和一位同樣專精此領域的貸款經理,而且這兩人已經長期合作。我們喜歡這種組合,因為想要找那些經常接觸VA買賣、彼此熟識又已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人,這樣整個流程會順利許多。

然而,我妹妹的丈夫也是一名房地產經紀人。這是他除了正職之外兼差的工作。我們甚至還沒告訴妹妹我們要買房,因為一切還在進行中,我們不想太早公開,想給大家一個驚喜。不幸的是,我跟媽媽提了,而媽媽嘴巴太大,直接告訴了妹妹。現在妹妹氣得火冒三丈,覺得我們不該用她老公當房仲,她認為我們害他們錯失一大筆佣金——如果由她老公接手,那筆佣金本該屬於他們的。

我和丈夫其實很不喜歡把家庭關係跟商業混在一起,特別是像買房這麼重大的事情。我不希望親戚介入我們的財務狀況,不希望他們知道我們的貸款審核額度,也不希望他們替我們談價、或在檢驗、評估、簽約等任何環節出問題時參與其中。我覺得這些事應該由專業人士來處理,而不是親戚。

我媽媽卻說我們很虛偽,因為我丈夫私下修車,以前也幫過家人修過車。但我真的不覺得這兩件事一樣。我不是說以後絕對不會跟親戚交換金錢或服務,我只是不希望讓親戚代表我們完成人生中最重要的財務交易之一。我覺得這完全沒問題。

而且,我也不是認為我妹夫能力不行,或無法處理VA貸款。這根本不是我們不選他的原因。我們已經有一支專精於VA貸款的房仲與貸款經理團隊,他們彼此熟悉、合作多年,我們對他們的專業與效率都很有信心。